民事诉讼中自认事实之具体含义

民事诉讼中自认指一方当事人承认于己不利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认可免除对方举证责任。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对方利用自认事实进行攻击,影响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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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在民事诉讼中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明确承认、默示承认与明确否认。选择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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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是承认于己不利事实。具体操作包括:1.明确承认,直接陈述不利事实;2.默示承认,不否认对方主张;3.明确否认,当场反驳对方主张。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方式,需结合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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