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吗但是过年有一起生活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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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回彩礼,否则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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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彩礼可以要回,但是要符合法定要回的情形。离婚后男方要会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上出现困难。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
所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在双方离婚后,男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女方将彩礼返还给自己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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