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期为6个月的教职工行政警告处罚是什么意思?

6个月。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的诫勉决定,可以有六个月的影响期;纪检机关作出的诫勉决定是否有六个月的影响期,根据中央纪委法规室的答复和解释,不可一概而论。而对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则只能提醒谈话,不可以诫勉谈话,也不应有所谓的六个月影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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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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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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