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附属房屋是否需要批准(如:

按照房证上载明的用途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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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有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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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办理登记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房屋登记人属于本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标准;所登记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农村房屋的登记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农村房屋办理登记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房屋登记人属于本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标准;所登记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农村房屋的登记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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